• 市民规避政策风险忙去名 专家称细则未出炉效果难说
  • 资讯类型:楼市要闻  /  发布时间:2013-03-06  /  浏览:4742 次  /  

在赶二手房交易“末班车”的人潮中,有一些市民办理房产产证“去名”业务。业内人士表示,早在“限购令”推出后,就曾一度出现不少市民将房产证“去名”以避限购窘境的情况。市民为规避未来交易过程中可能多缴个税而“去名”的实际效果目前无从判断,还须谨慎决定。

  市民吴小姐告诉记者,目前其名下有两套房产,一套是自己和父母共同购买的,另一套则是夫妻共有房产。其中,与父母共同购买的房屋是一套上世纪80年代的老公房,购买时间较早。“目前父母房子市价与购入价相比已升值了近3倍,父母年纪大了,迟早要换电梯房的,如果到时交易中心认定这套房要缴纳所得额20%的个税,成本太高了。”在咨询了房产中介、交易中心之后,吴小姐认为,在“新政”正式实施前,还是决定“去名”比较稳妥。

  记者从部分中介门店了解到,上周末以来,买卖双方要求抓紧办理交易过户的需求激增,都想通过“老办法”完成交易。而近期,网上房地产统计的二手房套数也出现了增长,据昨天16时的数据显示,共有二手房136741套,存量面积为1467.66万平方米,较前两天有所增加。至昨天19时30分,网上房地产显示的一手房签约套数已突破“7”字头,达到807套。

  [业内提醒]

  由于此次“新国五条”地方实施细则仍未出炉,是否会保留对交易5年以上房屋的相关免税条款,是否会对“去名”房产的持有年限重新计算等目前尚不得而知,业主为规避未来交易过程中可能多缴个税而“去名”的实际效果也无从判断,还须谨慎决定。

  “去名”主要是产权份额“赠与”及转让交易两种方式。

  ●如选择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赠与”,需按子女拥有房产份额价格的5%缴纳税费,包括3%契税和2%公证费。

  ●如选择转让交易,则过程与正常的房屋交易类似,原共有人之间未约定房产份额、共同共有的,在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时,买卖双方要共同到场,以书面形式约定份额,办理转移登记。原共有人之间已约定房产份额的,在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时,买卖双方要共同到场,按原来已约定好的份额,办理转移登记,具体手续和流程参照存量房交易登记手续。后一种方式根据房屋是否满五年、是否唯一等不同情况,对应缴纳的税种和税费情况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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