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者建议不动产查询双轨制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14-06-03  /  浏览:2276 次  /  

 报道称,最新版本的《不动产登记条例》送审稿总共8章84条,其中最敏感的“以人查房”问题,在第6章第72条得以体现,第72条的主旨是秉承“依法查询”的原则对社会职能服务部门开放查询服务系统,同时有限制地放开个人“以人查房”查询服务系统。

  送审稿具体内容如下:“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依法查询制度。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以及取得权利人同意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信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督机关等有权查询与调查、处理案件有关的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查询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国土资源部起草。”
  条例第74条则明确规定:“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不动产登记资料共享单位以及工作人员需对不动产保密。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提供查询服务,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机密、个人隐私。”
  条例不仅令官员财产申报信息系统确切化,更与婚姻登记信息等系统“并轨”和“共享”。按照该条例,男女双方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前只要经过双方认可,输入权属人姓名和身份证信息,就可查询其联网城市内所有同一权属人名下的不动产产权变动情况、交易情况和有关价格数据等,可以避免骗婚等行为。
  据消息人士透露,国土部正计划将《不动产登记条例》送审稿提交给国务院法制办。国土部官员预计,该条例最晚会在今年年底出台。
  □观点PK
  □孙宪忠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
  不动产登记不应承担反腐功能
  不动产信息登记管理基础平台将与官员财产申报信息系统并轨,是不是意味着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出台,会起反腐作用?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孙宪忠昨天向京华时报记者表示,不动产登记无法承担反腐的功能,因为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登记只是物权法上的一个制度,只是记载法律意义上的物权状态。
  对于《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的主要内容,孙宪忠此前在接受京华时报采访时表示,条例应首先明确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本制度。厘清制度的一般程序和一般管辖权。具体来说,包括哪个部门登记,不动产所有者有哪几类,去哪儿登记,工作流程是什么,都要加以明确。
  除了国土部明确的“四统一”外,孙宪忠称,还应统一登记的法律效果,确保不动产登记后的法律权利是统一的。以房屋为例,有的地区其所有权证叫“房产证”,有的地方就叫“房地产证”,这种不统一就亟须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来加以规范。不排除以后居民的“房产证”可能改叫“不动产登记簿”或“不动产登记证”。
  反腐问题应由阳光法案来解决
  “不能让不动产登记簿承担反腐功能,也无法做到。”昨天,孙宪忠在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官员可以把财产登记在子女、兄弟姐妹或其他亲属的名下,所以不动产登记簿无法解决腐败问题,“如果让《不动产登记条例》承担反腐功能,就把其本来的职能搞混了,今后可能又反过来说这个条例没有立好,有制度缺陷。”
  至于反腐败,孙宪忠认为,应该借鉴国际上一些做法,通过阳光法案反腐,比如“要求什么样级别的官员,该如何公布财产,如果登记在子女或他人名下,就算隐匿财产处理。”
  对于“以人查房”,孙宪忠表示,查询要看制度上如何设计,对官员来说,如果今后实施了阳光法案,“现在要提拔张三当部长,我们要求在网上公布财产信息,同时也可以通过系统查询到。”不过,他同时表示,即便如此,这仍不是不动产登记应承担的主要职能。
  至于报道中提到的不动产登记与婚姻登记信息等联网,可以打击骗婚等行为,孙宪忠表示,婚姻的问题仍然需要由婚姻法来承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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