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房公积金利率调整将提升缴存积极性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6-02-18  /  浏览:1719 次  /  

 从利率水平本身来看,这个数据无疑是较低的,在长期低利率的抑制下,职工对公积金的缴存积极性实际上并不高。住建部在2015年首次公布公积金“国家账本”时的数据显示,我国31省份实缴职工为1.188亿人,占城镇就业人数的65%。

  实际上,由于利率过低,有相当一部分缴存职工在不购房的情况下也试图通过各种方式提取公积金,遍布城市各个角落的提取公积金小广告等违规操作并不乏市场。公积金缴存的积极性受抑制的后果,就是公积金的规模难以提高甚至维持,进而影响公积金贷款。

  而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执行后,公积金缴存职工将获得更多的利息收入。民生证券地产研究团队估计,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为4.3万亿元,按新政策每年可增加利息170亿元。

  以一位月缴存额度为1000元的职工为例,单位每个月也为其支付1000元的公积金,一年内个人和单位将共缴付24000元,在利率调整之前,当年归集的按0.35%的利率计算为84元,上年结转的按1.10%的利率计算为264元,而调整之后得到的利息是360元,也就是说,调整后当年缴存的公积金收益率提高4倍多,上年转结余额的收益率提高近40%。

  尽管从绝对数量上看并不高,但职工以缴付12000元的缴付成本得到360元的利息,即相当于年化收益率为3.0%,且后续可以用作购房款,与之前相比对工薪阶层的吸引力是提升的。

  此外,通知中还指出,此次调整是住房公积金收益和缴存职工存款收益之间的再分配,不会推升整体利率水平。也就是说,每年多支付的利息将通过公积金的投资来补贴,而不提高公积金贷款利率,不会影响购房者使用公积金的积极性。对促进住房消费来说,也应算做利好。

  尽管纵向来看,目前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仍处于历史低位,但从公积金政策的合理避税,积少成多、贷款低息等诸多优点来看,决策层正通过鼓励购房者通过公积金缴纳,来扩大公积金可贷额度,进而促进消费者购房。

  在今年住房市场改革的背景下,本次调整更多是在释放一种积极信号,包括此前出台的将非限购城市首套房首付比下调至最低20%,购房者可从中看到背后宽松的购房政策导向。

  预期未来,围绕住房公积金的政策还会推出,如将农民工、个体户纳入公积金保障体系,探索公积金异地使用,拓展公积金投资范围等,逐步完善公积金制度,并最终促进楼市去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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