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版“市政债”迎来新品种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8-04-07  /  浏览:1352 次  /  

  办法指出,省级政府为棚改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债券资金由财政部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并由本级棚改主管部门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试点地区的棚改项目应当有稳定的预期偿债资金来源,对应的纳入政府性基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专项收入应当能够保障偿还债务本金和利息,实现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

  办法要求,发行棚改专项债券应当披露项目概况、项目预期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第三方评估信息、专项债券规模和期限、分年投资计划、本金利息偿还安排等信息。棚改专项债券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市场化方式发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交易场所发行和流通。

  办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以外的任何方式举借债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棚改专项债券对应项目形成的国有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棚改专项债券发行时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用于抵押、质押。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院长乔宝云认为,推出棚改专项债,一方面明确了偿债资金来源,有利于锁定专项债券风险范围;另一方面,也将规范棚户区改造融资行为,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帮助说明 |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 留言咨询
南浔房产网 南浔信义房产中介地址:湖州市南浔镇同心路374号 邮编:313009
传真号码:0572-3012656 手机号码:13957259242 政府网:679242
网站客服QQ:272302143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72-3874444
浙ICP备14021343号-1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