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房供给也看“紧”。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8-05-28  /  浏览:1394 次  /  

  5月7日,北京市住建委发文,限房价、竞地价项目如在销售时与周边商品房差价较大,拟由政府整体收购后转为共有产权住房。2016年以来不少城市推出“限竞房”,其本意为抑制土地过热、限制房价过高,但由此也带来了一、二手房的价格倒挂。新房入市之后,如不采取有力措施,一些预期价格较低的房源便可能成为炒房者眼中的“肥肉”,转手一卖便能获取高利。转为共有产权住房,则可有效消除风险、抑制炒作。此前,杭州也于3月底对紧俏房源实行全程公证、公开摇号,有力打击了假离婚、关系户、炒卖房号、价外加价等种种乱象。

  “紧”带来了“稳”。4月份,我国一线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降幅扩大,二、三线城市同比涨幅也有所回落。

  然而,“稳”了并不意味着就可以松一松、缓一缓。4月下旬,东北个别城市楼市出现异常升温,幸好当地反应快速、及时处置。不过,局部地区的个案也恰恰说明,一些炒作资金仍在蠢蠢欲动,只要政策有些许风吹草动,炒作者便可能蜂拥而至。从去年设立雄安新区,到今年海南扩大开放、粤港澳大湾区规划发布,市场上可“炒”的概念不少。试想,若非这些地方在楼市监管方面提前布局,恐怕也会被炒作者大加利用,从而可能使房价出现非理性上涨,大幅抬高当地居民和刚需者的购房成本,破坏市场的稳定局面。

  如此看来,不仅是当前,今后一段时间的房地产调控都应延续“紧”的基调,依然要做到“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尤其要看到,在一线城市和部分二线热点城市调控政策趋紧的情况下,炒作资金随时可能向“概念高地”“调控洼地”转移。这些地方的决策者也必须清楚,房地产热绝非“城市蒸蒸日上”的象征,也决不能依赖炒房发展经济。一旦市场出现异常波动,地方政府必须切实承担起稳房价、控租金的主体责任,调控务必当机立断。换句话说,房地产调控固然要因地制宜、因城施策,但“紧”的基调、“稳”的目标却是全国一致的。

  从“紧”到“稳”,最终目的是为了让广大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当前,在严防炒作、稳定预期的同时,各地还应多措并举,大力支持居民自住购房需求。在信贷政策上,要严格落实差别化、不搞“一刀切”,积极支持合理需求;在优化供给上,要适应城镇化进程和人口流入态势,科学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合理确定住房和用地供应规模、结构、时序。最为重要的,还是要加快完善长效机制,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长效机制和住房制度加“紧”建起来了,市场之“稳”才会更加牢固而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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