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出租住房征税何以引起争议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9-10-05  /  浏览:1384 次  /  

 个人出租住房获得收入,本身也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性收入,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但是,税收征缴的比例和方式,需要考虑到现实的经济和社会状况,只有这样方能起到更好的收入调节作用,获取稳定的财政收入。对个人出租住房征税,之所以会引起舆论争议,是因为如果税率和征收方式不当,很容易征到了租客头上。

  对出租住房征税,其实相关规定早已有之,各地税率不一,一般采取的措施是将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增值税、城乡维护建设税等税种打包合一,按照某个综合税率征收。但在实际中,企业出租住房税收征缴相对容易,比如商厦、写字楼、商业综合体等,因为企业每年都要报税,也配有相应的专业会计人员。个人出租住房征税则不易,征税的操作成本和社会成本都较高,毕竟,一套住宅是否出租,租金几何,租期多久,税务部门很难及时查证核实,更不要说上门征缴了,既难以形成稳定税源,又容易导致矛盾冲突。

  一旦个人出租住房被实际征税,产权人很容易通过提高房租等方式,将税务成本转嫁给承租人,在很多地方特别是一二线城市,面对房屋租赁市场的供不应求,承租人并无太多议价空间。更为关键的是,个人出租住房需要缴纳的税种之中,不乏就有针对租客的税。比如房产税在房产出租的情况下,按租金收入计税,“由承典人缴纳”。在这样的情况下,税收的收入调节作用自然就大打折扣,“富人税”反而变成“穷人税”。

  事实上,个人产权人未就房屋出租缴税,并不意味着国家完全无法从这些收入中获取税源,一旦这些收入流入消费领域或者再投资再生产,还是会以各种间接形式为国家带来财政收入的。而对于租客而言,尽管现在个税征收有租金减免的选项,但并非所有租客都能拿到合同和房东相关信息去申请减免,也并非所有租客都是个税纳税人,很难避免房东的税务成本转嫁。

  对个人出租住房产生的收入如何征税,既是财政税收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在这样的前提下,采取何种征税方式,要有对包括住房市场在内的诸多社会民生因素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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